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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主义”正名

时间:2017-02-25     作者:杜兰香

在中国,个人主义是个贬义词,它和集体主义是对立的。

中国人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把集体主义看的高于一切,把个人主义利益看得微不足道,并且是不道德的。经常强调“个人要服从集体”,要“大公无私”,要“全心全意为人民”。而且要经常检查自己,要“斗私批修”,要“狠斗私字一闪念”等。总之,把个人主义看作是“万恶之源”,不让它有存在的余地。

个人主义真的是万恶之源吗?今天我要为个人主义正名,理由是:

一、个人主义是民主制度产生的根源。

我们在《中西方文化核心机密》一书中,从价值观的角度分析了中西方两种不同制度产生的根源,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古希腊的海洋性商本文化产生的个体性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原子论物质观和自由性,竞争性价值观。

所谓价值观,就是对世界的看法,它是隐性的,就像玩木偶戏中背后那个指挥者。个体性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就是“个人主义”,也就是有关个人的生命、生活、工作、思想等个人的事情。

由于西方价值观是个体性,所以那里的人民要求建立一个能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这样一个国家。他们为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断和统治者抗争,直至胜利。于是民主国家就这样建立起来了。

美国哲学家艾茵·兰德早在1946年发表在美国加利福尼亚贝弗利希尔斯市一份从保护美国理想为宗旨的电影协会刊物《警戒》上的文章《什么是西方价值观》一文,她不顾传统与舆论的偏见,力倡个人主义,认为“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大伸张的社会,就不是理想社会”。她的客观主义哲学自20世纪50年代起风靡美国,影响了几代美国人,她本人也成为美国青年的偶像。

艾茵·兰德提出: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就是民主与专制两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而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大原则是两个对立的社会制度产生的根源。

所谓社会制度,就是人们为了能共同生活而制定的社会法令。

持个体性、个人主义观点的人认为,每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社会只能制定不会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这样的国家,法律站在权利一边,法律是保护每个人利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犯个人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保护自己是完全合法的。

而持整体、集体主义观点的人认为:个人属于集体一员,集体的官员是道德最好的,皇帝就像父母一样,是不能反对的,皇帝的话就是圣旨,是必须得听的,上级布置的任务是必须得执行的,法律是官员们制定的,他们的权力是无限的,在制定法令时可以任意制定,并强加给每个人。专制国家只要有利于统治,完全可以通过一项法律结束某个人生命。例如纳粹德国,数百万犹太人被依法消灭;前苏联和所有共产专制国家土改中把地主、富农消灭掉,理由都是统治集团认为这样做有利于集体。

专制国家的统治者可以无法无天,他们大搞个人崇拜,要求人们无条件服从。公民个人权利得不到任何保证。

中国由于几千年的农本文化,价值观一直是集体主义占上风,所以一直不能实现民主。

二、个人主义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民主制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主义。

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人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之上的。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个体的人,是与生俱来的。

权利是对独立行为的认可,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是指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被剥夺生命。像过去有的家庭孩子多,妇女没有避孕办法,小孩生下来就把他弄死,还有为了计划生育,逼迫妇女引产,这都属剥夺生命权,也剥夺了妇女生孩子的自由权。生命权是人人都有的,只要是人,无论长什么样,包括智障人,都是要保护的,不能对其实行暴力。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为,如言论、结社、出版等。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丢失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证。小偷偷盗,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利,所以要受到制裁。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在尊重他人相同权利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生存目的,也不能左右他追求幸福的方式。

可是在崇尚集体主义的专制国家里,幸福不能自由选择,一切都得听从集体,包括个人的私事,婚姻等,要经领导批准,许多因恋爱对象出身不好而不被批准,结果造成悲剧。在中国,体制内人人都属单位集体一员,你得听单位领导的分配,没有个人选择自由,也不会有自由创造,你的言论、思想不能有对这个单位和领导有不利的行为,否则你被“穿小鞋”,这就是没有自由权。

现在为什么那么多拆迁户上访,就是因为赔偿不公,侵犯了人家财产权。农村过去把地主、富农土地没收,把人斗争消灭,这种办法也是侵犯了人权、财权。合作化把农民土地归公,也是侵权行为。

总之,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一个正常国家制订宪法的依据原则,国家只能制订“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宪法,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

崇尚个人主义,并不是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或损人利已。一个真正懂得个体为尊的人,他会由已推人,把别人看得同自己一样重要,一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保护别人,不侵犯别人权利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在一个单位里,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生活、身体、家庭、工作安排好,单位领导就少操心,这就是爱集体而不是像有人宣扬的,要全心全意为集体,表扬有些人为了集体带病工作,为了工作家里死了人也不回去。这完全是胡说霸道!一个人对自己生命不重视,对自己的亲人、父母不关心,又怎么去关心别人,爱护别人,那全是另有企图。因此崇尚个人主义才是最大道德。

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怎样承认他人的权利呢?

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能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破坏他人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有活着的权利,但他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活着的权利,所以你去杀人,那就犯法;他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他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所以干涉别人的自由就不对;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权利。他在享受某种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权利,从而决定他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看过《泰坦尼克号》这部电影的人也许大家都记得,在面对沉船灾难时,许多乘客表现得十分平静,不是争抢着上“救生艇”,而是先让妇女和儿童上救生艇;当船开始沉入水下,在生死离别的最后一刻,人们彼此呼喊的是:我爱你!我爱你!

最典型的是一位叫史密斯的夫人,回忆他深切怀念的一位无名母亲,“当时我的两个孩子被抱上救生艇,由于超载我上不去了,一位已坐上救生艇的妇女起身离座,把我一把推上了救生艇,对我喊了一声:上去吧,孩子不能没有母亲!”

还有一个世界首富亚斯特四世,他把怀有身孕五个月的妻子送上四号救生艇后,站在甲板上带着他的狗,对划向远处的小艇最后呼喊:我爱你们!一付默多克曾命令他上船 ,被他拒绝,他把唯一的位置让给三等舱的一位爱尔兰妇女。他的资产可以造十几艘泰坦尼克号,然而他拒绝了可以逃命的正当理由。

泰坦尼克号上50多名高级职员,除指挥救生的二付莱特勒幸存,其他也全部战死在自己的岗位上。全船共有705人得救,1502人遇难。

1912年泰坦尼克号纪念集会上白星轮船公司对媒体表示,没有所谓的海上规则要求男人们做出那么大的牺牲,他们那么做只能说是一种强者对弱者的关照,这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因为他们生下来就被教育:责任比其他重要。

这就是自由民主国家的个人素质的表现,这才是最大的道德。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怀、合作和善意这一切美好的东西,只有在个人主义原则下才能实现。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人都能安全地行使自己的个人权利,都知道社会可以保护他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知道他可以或不可以对其他人(例如邻居或朋友)做什么,也知道他人对自己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这样他就会坦然地把他们当作朋友,当作是同类。

而在崇尚集体主义的国家里,人们有颂圣心理,把集体中的领导看的很高贵,遇到危难事情,首先保护的是领导,其次才是百姓。

1994年12月18日在新疆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喀拉玛依油田礼堂文艺演出,有学校师生和领导参加,演出中突然礼堂失火,据说是礼堂后边电源短路起火,很快烧到全礼堂,这时人们恐慌,争着出去,学校一个负责同志说:同学们不要急,让领导先走。结果,领导全出去了,剩下大都是未成年的学生们,事故死亡人数达325人,其中学生288人。

专制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口口声声说“爱国、爱集体是最大道德”,“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是不道德的”,可是他们彼此怀疑,互相揭发,伤害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文革”就是这样,学生斗老师,群众斗群众,把人整死,也不追究,有的地方甚至把人杀掉,把其器官吃掉,禽兽不如。因为在这专制制度里,个人权利得不到保证,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任意伤害他,在所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口号下,人们为了集体,就可以揭发,监视、告秘其他人,甚至伤害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这种人与人互相怀疑,互不信任,互相伤害的事情才是最无道德的。所以我国目前出现的假冒伪劣吭蒙拐骗等现象,都是这种崇尚集体主义的专制制度下造成的。

千万不要以为自由主义者,就是“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不管别人会怎样,”自由主义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光他自己是这样,别人也同样是这样。

在一个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着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由自愿的选择。

有人会说,大家都崇尚个人主义,假若有一天别国军队开到我国边境内,那我们要不要反击,谁去反击?当然要反击,因为他们威胁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只要是身强力壮的青壮年都应积极参与,但要在自愿选择基础上。

有人说,假如有小孩和老人掉进水里,我们要不要下水救人?当然要救,因为别人的生命同样重要,但要分析情况,如果你会水,应立即选择下水救人,如果你不会水,应打电话,求有关部门来救人,见死不救是不对的,但不能强迫他人,要在他人自由选择基础上。

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迷惑,他们会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你不能随意杀人,社会不允许你杀人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自由,所以丢掉自由的幻想吧,自由取决于社会的决定。

你应当认识到,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人与人之间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

所以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三、个人主义是科学发展的推动力。

世界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个体性价值观表现的个人利益的驱动,才使科学得到发展。西方为什么科学发达,中国为什么科学落后,就是因为西方的价值观是个体性,重视个体,倡导个人利益,而中国的价值观是整体性,重整体 ,轻个体。

重视个体,使个人能够独立自主,为了自己的生存去研究物质的本源,向大自然索取,他们就会对真理无限追求,契而不舍。古希腊的形式逻辑就是这样经过一个接一个科学家的契而不舍的研究产生的。

重视整体,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就使个体不能独立自主,个人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就不会对真理有所追求,所以中国科学不会发达。科学发明不是出自集体,而是靠个体掘进的。

那么,既然个人主义是科学发展动力,又怎么解释“集体的力量大”,“团结就是力量呢”?

集体的力量是靠每个个体力量组成的,如果这个集体组织者,重视每个个体力量的发挥,那么这个集体就强大,如果这个整体不重视每个个体,并且打压每个个体,那么这个集体人员再多,也是不会强大的。

“团结就是力量”也同样是这个道理,团结起来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实行专制办法,个体受压制,这个整体就不会强大。个人主义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伸张。

近现代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必须建立在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英国因抢占了以钢铁和蒸汽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从而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者;美国抢占了以石油和电器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从而代替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者;之后又因为抢占了以信息和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致使美国继续保持着独步天下的发展活力。

而这些科技成果的得来,正像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结的那样,“我们国家真正的力量并非来自我们武器的威力或者财富的规模,而是来自我们理想的持久力,民主、自由、机会和不屈的希望”。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一直没变。

可是我们国家仅仅是GDP上升到世界第二、科技上没有任何原创,就虚骄到要称霸世界,还说什么 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太不自量了!

要想赶上并超过美国,只有放下架子,老老实实向西方学习,彻底转变价值观,变过去的崇尚集体为崇尚个体,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生命、财产、自由、民主和追求幸福的民主法治政体,人民才会安全地搞自由创造,科技才能得以发展。

四、政府的职能只能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

在一个自由民主国家里,国家是为人而设的,政府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任何暴力伤害。政府不会率先动用武力,它只在回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例如政府逮捕一名杀人犯,前提是罪犯首先动武,侵犯了人的权利,政府则是对罪犯的反击。

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鬼话,说什么“杀人犯对社会构成犯罪”。杀人犯伤害的不是社会,而是一个个体,他侵犯的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属于个人的权利,所以保护每一个个体不受罪犯的伤害,正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公正的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照我们的政府,一个倡导集体至上的政府执政以来,从肃反到反右,到四清、文化大革命,都是政府主动向人民出击。在八九、六四时期竟然向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开枪,造成血腥和恐怖;打压迫害宗教信仰;抓捕维权律师和异议人士等。在这里政府暴力则成了合法的,而人民反抗是非法的,随时面临赶尽杀绝的命运。这样的政府不但不保护人民利益,相反给人民带来的是灾难,同杀人犯如出一辙,我们要这样的国家有何用?他们还口口声声宣传要人民爱国,其实真正的爱国爱的是一种美好的社会制度,你的制度是垄断一切,支配一切,奴役所有人,是一个少数人组成的权力集合体,而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这样的国家有什么可爱?没有人权,宁可不要国家。这就是人权大于主权的道理所在。

集体主义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告诉人们为了集体可以牺牲自己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任何个人利益,要爱国,没国就没家,就没有个体,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没有人怎么有国,国是因人而设。没有个人权利,就根本不可能有公共利益,和平、安全、公平、正义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和善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只有在个人主义的民主制度下才能实现,因为个人主义是民主制度的原则。不能保护公民个人利益的政府,则是邪恶的专制政府。这样的政府是不会持久的。

五、转变价值观,坚守个人主义原则

自有社会以来就存在着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西方国家由于地处海岛,从事商本经济,形成的文化基因是个体性,重视个体,所以个人主义占上峰,及早战胜了集体主义,建立了自由民主国家。

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国家,农业需要稳定,形成的文化基因是整体性,重整体而轻个体,整体性价值观占上峰,所以专制制度一直保持到今天。

但无论是专制国家或民主国家,人类的共同特征都是具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是在专制国家这些权利不能得到保证而已,并不因为专制国家,就不应有这些权利。那种认为国情特殊不能民主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那么专制国家的人民怎样才能获得这样的权利呢?那就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观,从整体中解放出来,树立个体性价值观,把自己当作一个独立的人,要像西方民主国家那样,追求个人的独立、自由人格,要像日本“脱亚入欧”那样,学习西方,变整体为个体,坚守“个人主义”原则。只要人人都有这样一个价值观,都有一个要求保证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意愿,那么一个民主国家就有可能建立。

最近记者那小兵与普京总统顾问莫洛夫的对话中,莫洛夫谈到俄罗斯与中国的本质区别时说:“我认为社会改革最根本的工作是改造文化基因,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这点与我们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说:“俄罗斯彼得大帝搞《西化生活》和日本明治维新搞‘脱亚入欧’,都为后来的社会与政治改革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相比之下,中国人受儒教思想影响,抱守残缺,搞“中学为本,西学为用”,人民始终无法形成强大高效的逻辑思维方式,来来去去都陷于意识形态伪命题,这对于这样一个大民族是致命伤害”。

莫洛夫这话说到了问题的本质,可见他对中国研究之深,是个不简单的哲人。

是的,俄罗斯之所以改革成功,正像他说的那样是“因为苏联统治下所残留的利益集团被彻底打破,然后在普京领导之下获得重组,全国人民基本上对于“西化道路达成共识。”日本人也同样如此,甚至提出与西洋人结婚改变日本人遗传劣势。”

可是中国的改革,只是在经济上学习西方的技术,拒绝体制上改革,拒绝普世价值,提出什么“五不搞”,“七不讲”,不学西方那一套,仍抱着传统文化不放,大力宣扬孔孟之道,对人民实行奴化教育,要求人民树立核心意识,服从党的核心——皇上,完全没有个人的任何权利。

我们的人民在这样的专制氛围中,价值观没有得到任何改变,仍受整体性价值观支配,把集体主义看的高于一切,个人是渺小的,是微不足道的,个人必须服从整体,这样的心态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现有专制制度的。

有一个学者说:一个民族的哲学,就是这个民族文化和文明的遗传密码“或基因,这个密码不破释,基因不转换,纵使发生一千次起义或暴动,一万次变法或革命,只要这个哲学僵持不变,这个民族还会逐渐稳定于初始状态。

整体性是专制社会制度的价值基础,我们要变整体为个体,坚守个人主义原则,树立个体为尊,独立自主的人格,丢掉所谓集体主义的歪理邪说,为早日实现一个民主法治的中国而奋斗。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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